10岁女童小冰走在路上,被一只白色银狐犬冲过来咬伤,其家长遂将狗主人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679.77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刘女士赔偿9679.77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此案21日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宠物犬小区门口咬伤女童

    事件发生于9月7日傍晚,在福田区南天一花园附近的沃尔玛购物的路上。小冰一方认为,是因为刘女士缺乏管理,致其所养的狗将小冰咬伤,虽经治疗但留下了十几处伤痕,对小冰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在多次与刘女士沟通后,对方除了支出前期医疗费外,拒不承担其他损失,因此小冰将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679.77元。

    一审判赔九千余元

    刘女士对犬只给小冰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她表示,事发时,该犬只是由保姆用犬绳带着从小区外回来,当保姆带着犬只进入大厦2号门时,遇到小冰蹦蹦跳跳地过来,犬只在没有任何防御的情况下误以为会遭到攻击,所以就攻击了小冰。事发后,他们多次向小冰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同时愿意承担法定的民事责任。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作为白色银狐犬的饲养人,应对小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冰主张的医疗费、鉴定费、陪护费等,法院均予以支持。而对于小冰索赔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小冰系年幼女孩,被狗咬伤腹部,必然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酌情支持9000元,遂一审判决刘女士赔偿小冰9679.77元。

二审双方分歧较大

    双方均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审理此案。刘女士表示,根据小冰的姨奶奶在一审时的证词,事发时,小冰距离姨奶奶10米距离,这说明小冰的姨奶奶对小冰未妥善尽到监护责任。而事发时,保姆一直用绳子拴着狗。小冰被狗咬伤,受到惊吓是可能的,但只是轻微伤,远远未达到残疾程度。

    对于刘女士的说法,小冰一方显得很愤怒。昨天,小冰的父母全部到庭,他们表示小冰当时没有去挑逗狗,不存在任何过错,完全是被狗无辜咬伤的。同时肇事狗并非小型犬,而是高度60厘米、长度80厘米、体重大约有40公斤的烈性犬。小冰父母还表示,肇事狗是刘女士非法饲养的,未进行免疫注射,仅判决刘女士承担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显失公平。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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