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志愿者在高速上阻拦运狗车的事件,至此过去已经一个多月了。坦白说,爱狗志愿者嫌疑完全可以背负很多种罪名,但是到现在还是没有受到法律任何制裁。无论一个人的出身如何,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如今,爱狗志愿者安先生却享受着不用接受法律惩罚的特权。

    2011年4月16日《京华时报》相关报道里有这样一段话:“运狗货车司机说,‘一辆奔驰轿车行至高速途中多次别他的车,差点都撞上了。’担心发生意外,他只得停车。”这位安先生是否懂得法律并不重要,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因此,请问以安先生为首的爱狗志愿者,你们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吗?如果不是的话,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对于运狗车的事件,有网友是这样说的,“这个世界真疯狂,居然还有人敢光天化日之下非法拦路,妨碍正常交通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意图抢劫未遂后强行逼迫他人出售合法商品。”要知道,这些狗是有主的,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因此,爱狗志愿者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爱狗志愿者可以拥有个人价值取向,认为狗是人类好朋友,不可以杀害,这点是需要我们尊重。同时,这些爱狗志愿者就不可以把自己价值取向强加给所有人。如果爱狗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那么爱猪志愿者也可以高速路拦运猪车。如此类推,到时还爱牛、爱羊、爱鸡等志愿者。

    据货车车主称,这批狗由吉林一家屠宰场订货,由他们从河南偃师当地收购,经检验检疫后运往吉林。一切手续合法齐全。爱狗志愿者的行为就是涉嫌他人的合法交易自由。驾驶奔驰越野车别下运狗车的安先生表示,车主提出12.8万元的要价只是狗的钱,运费一分没要。但相关机构却只愿给人家11.5万元将狗整车买下。这是不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上善基金与乐宠控股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货主方5万和5.75万元。这里有5万元来自上善基金,这个用途上是否问过捐款人的意思?对于爱狗志愿者的爱狗行为,通常都是个人自由。一个人可以把钱捐给山区孩子,也可以花在狗身上,那么都是个人行为。如果这些爱狗志愿者花慈善机构的钱来个人爱狗行为,算是一种无耻的行为。这5万元可以解决山区多少个孩子读书梦,难道这些孩子前途都不如这些狗吗?

    要知道资源是稀缺的,必须有取舍的。有钱人养了大量狗,以标榜自己的爱心,实际上是对没有爱心的。这些食物本来可以给山区贫穷孩子吃的,但是却被有钱人买给狗吃了。其实,养狗只是个人偏好而已,这和爱心没关系的。这些爱狗志愿者,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因此,爱狗志愿者安先生等人做了大量违法事情,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反而赢得无知人们的掌声。

    如果爱狗志愿者安先生仍然继续法律逍遥之外,我们将联合签名上书要求惩罚安先生。要是这个国家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就必须对安先生进行法律上的制裁。其实,所谓的爱狗志愿者就是有钱有权有闲阶级在干一些无法无天的事情。

    我们这个国家还有很多人处于饥饿状态,这些人更需要帮助,但是爱狗志愿者却视之不见。本来,慈善机构的钱可以给这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是却被拿到狗那里。一些人还处于饥饿之中,这些狗却享受各种美味食物。

    可以说,这些爱狗志愿者仅仅为了满足个人极端爱狗价值取向,就无视法律、社会规范、个人私有财产等。警方称志愿者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警方现场确认车主完全有合法运输手续和检验合格证情况下,但安先生为首的绝大多数志愿都仍不离开,并且拒绝放行运狗车及车主,安先生为首的爱狗者继续非法扣留人和车长达15个小时。这算不算非法拘禁罪?

    安先生等爱狗志愿者罪名如此多,行为如此恶劣,把国家法律视为不存在。不要以为自己有钱有势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要借着爱心的名义去欺骗无知的人们。安先生等爱狗志愿者接受法律的惩罚,我相信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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