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巴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从6月1日起,梨城将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医院和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个人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应当按本条例规定办理6相关手续。”这些都是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今后,梨城将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这意味着,库尔勒这座国家卫生城市,今后管理“狗狗”将有法可依。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养犬30日内,携犬到库尔勒市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凭免疫证到登记机关登记备案,领取养犬证和犬牌。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狗狗”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宾馆、餐饮场所、美容美发、金融经营场所、风景旅游区(带)、公园、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游乐场、车站、人员密集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住宅小区、写字楼的共用区或者楼梯间养犬;携犬外出的,应当对犬只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犬只应当佩戴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违反条例规定的,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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