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午,在家准备过年的关老板接到电话,得知厂里被盗了。关老板赶到后发现厂门大开,而且用来看守厂区的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藏獒也不见了。

    关老板在新北区三井街道开了家厂,2009年他专门从西藏买了一只20多斤重的“黑包金”小藏獒,花了25万元。“我养了2年多,武进的一个老板出价100万元,都没舍得卖,它每天的伙食费就要两三百块钱。”关老板说,平时他把藏獒养在了公司楼道内,晚上就放出来看厂子。

    关老板说,有一次厂里来了个送快递的,下楼梯的时候把邮包背在了后面,它就从背后扑了上去,一口咬住了邮包。快递员回头一看,只见一个偌大的毛呼呼的大黑脸盯着他,当场就瘫倒在楼梯上了,都尿裤子了。“这么凶猛的藏獒居然会被偷了!”关老板实在想不通。

    神秘  有人索要线索费

    三井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开展侦破工作,2月24日,关老板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电话里一个男的说,他知道是谁偷走了藏獒,但要1万块钱的“线索费”。

    关老板立即将线索反馈给派出所,民警根据电话号码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那名男子张某,张某是隔壁工厂的保安。张某告诉警方,2月2日除夕,他去上坟路过工厂时看到有条藏獒在厂里转悠,等他返回时,那条藏獒就不见了。

    当天晚上,张某值夜班无聊,于是打开电脑监控录像,结果发现一条黑色的藏獒被厂里的保安队长陈某牵走,并强行将藏獒拉上一辆电动三轮车,不知去向。事后,他听说隔壁公司关老板的藏獒没了,就怀疑是自己上司陈队长偷的。派出所民警立刻到工厂调看监控录像,却发现监控录像已被人破坏。

    陈队长今年50岁,是常州本地人。2月25日,民警找到陈队长询问,他一开始不承认,后来民警出示了相关证据,陈队长才低下了头。但他称:“藏獒绝对不是偷的,是它自己跑到厂里来的。”

    陈队长说,2月2日上午,他值班时看到厂里跑进了一条“大狗”,而且看上去很凶却不咬人,他想起自己女婿喜欢养狗,就决定牵回去让女婿解某养着。于是喊来女婿,女婿是送煤气的,有电动三轮车,两人便用绳子将狗脖子拴住,将狗强行拉走了。后来听说关老板报警了,就把厂里的监控录像给删除了。

    痛心  竟被煮掉吃了

    警方随后赶到他女婿解某在新北区张义泰村的住处,还没进解某家门,就看见门口冲出来四五条狗。陈队长说,这些狗都是女婿从外面捡回来的流浪狗。然而,民警在谢某家却没找到藏獒,找到了一张风干的藏獒皮。

    解某告诉警察,藏獒死了后,他就给剥了皮,腌了下,炖了锅狗肉吃掉了,还剩下点内脏泡在盐水里。

    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藏獒是怎么死的?解某说,他知道藏獒难养,每天就喂它骨头吃,并且四处联系买家想把藏獒卖了。一周后,他早上起来发现藏獒死了,估计是被铁链给绞死的。当天,解某就将藏獒剥了皮,将藏獒皮订在木板上,准备留着做件皮衣。解某还请来了亲朋好友美美地吃了几天的藏獒肉,价值上百万元的狗就这么被吃了,算算还真是一筷子夹下去万把块钱。

    难题  巨额损失难追回

    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说,由于两企业的监控录像均被人为破坏,再加上陈某一口咬定狗是自己跑过来的,因此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藏獒是被陈某和解某强行从厂里偷走的,警方对他们的行为难以立案。

    记者昨日咨询了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庄惠平律师,庄律师认为,关老板要想挽回自己的损失,只得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据庄律师分析,在藏獒走失过程中,陈某、解某发现后,是有义务去寻找藏獒的主人或是交给公安机关。如若没有这样做,而是将藏獒占为己有,那么这就是涉嫌侵占遗失物品或者不当得利,在法律赔偿中有可能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该藏獒已经死亡,那就是严重贬值。而且藏獒之死并不是陈某、解某活活打死的,而是自然死亡的话,陈某、解某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这显然是一件典型的无因管理案子。

    据介绍,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庄律师介绍说,有关无因管理物损毁灭失,责任该如何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理上、实践中,一般以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为评判标准,即注意义务是否与处理自己的事务相同。从该案来看,陈某和解某带藏獒回家喂养,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至于藏獒后来自然死亡,他们没有过错,也不必承担主要责任。

    关老板无法接受藏獒离开人世的事实,昨日,他找警察帮忙,“你们肯定是找错了,那块藏獒皮肯定不是我的那只藏獒的,我的那只肯定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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