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人大再次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座谈会,养犬与不养犬的市民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受邀表达自己这方的意见。随着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的层层深入,大家讨论的焦点从一户限养一条逐渐过渡到养犬人如何自律、规范上来。

  应该说,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也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社会问题。因而限制养犬、实施养犬许可证制度始终是国内城市市民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在每年的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相关议案、提案提出。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内在城市管理上开始重视养犬问题,发展到现在,我们可以看出,在犬类的管理上,正朝着越来越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而从国际惯例以及城市管理的发展来看,犬类管理的细化和人性化,乃是必然趋势。但时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更加有效地规范养犬行为?

  报道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史建三认为,对于养犬这样比较市民化的行为,不能过分强化政府的服务,而应当鼓励培育行业协会、行业机构来参与服务。上海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叶文博说,有些养犬人不够自律,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养犬人很自律,他认为养犬人之间应该互勉,由文明养犬人去教育那些行为习惯不好的养犬人。还有代表建议,除了处罚手段外,能否做加法,给自律的文明养犬人某种奖励,由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他是文明养狗的主人,可以免检,或在防疫打针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甚至狗的牌子可以是“五星级”狗。

  而市人大代表徐晓青则建议引进契约化管理,让养犬市民和居民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这样形成契约化的行为,养犬市民承诺自己愿意承担什么责任,而这种责任“不是你强加给我的”。徐晓青解释说,这个自律实际上是用契约在约束自己。

  在笔者看来,这些建议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如将管犬的权力下放,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协调,并且积极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犬,居民委、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的评比活动,和养犬协会等社会团体一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养犬人自律,倡导文明养犬,一起消除城市“狗患”。相信这些建议,会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规范养犬人行为的条款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其实,不管是市民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的建议,还是出台《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为了有效规范管理养犬行为,把上海营造成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和谐城市,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整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狂犬病的发生和扩散,让犬拥有安全的生存空间,尊重和保障不养犬人群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养犬者心中要有公德意识,要有社会责任,要有法制观念。否则,即便是《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设定多少规范养犬人行为的条款,效果也不会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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