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在二次审理中,其中一条规定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办公楼、餐厅、商场、宾馆等场所,今后或将禁止犬只进入;而如果主人要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也必须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办公楼、餐厅、商场、宾馆等场所,人员密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表示,在一审中,代表们提出,建议本着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兼顾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利益的原则,在这些人员密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新民网记者在此次提交二审的条例草案中看到,除此前规定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场所外,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区域,进一步扩大到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除以上明确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自行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进入标识。”

  同时,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对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行为也做了限制,规定“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而针对媒体报道的,公交等交通工具不允许导盲犬上车等情况,修订后的条例草案中强调,“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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