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养犬登记大限已到,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南宁市公安局将联合城管、水产畜牧、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全市重点管理区内的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犬只、违规遛犬等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3个月内开展不定期整治

  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将不定期开展多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合执法队,主要针对在全市重点管理区内的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犬只、犬只伤人、养犬扰民等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依法对违规的养犬人进行教育、处罚,对经屡次教育无效的有违规行为的养犬人坚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无证犬、流浪犬、禁养犬一律进行收容处理,对违法犬只交易行为和非法犬只交易场所进行查处、取缔。

  另外,对接到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随意遗弃犬只等行为,南宁市公安局将对其进行重点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城管、水产畜牧、工商等相关部门将对养犬人违规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不束犬链遛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进入禁止区域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的养犬人进行规劝、教育。

  4月1日后仍可办犬证

  据南宁市公安局新统计,从今年1月1日南宁市开展养犬登记工作以来,截至3月31日,全市4个养犬登记一站式委托代办点共受理养犬登记申请8002只,目前市民自觉办理养犬登记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由于前段时间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人数急剧增加,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加紧赶制犬牌犬证过程之中,请已经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耐心等候电话通知领取证件。

  同时,4月1日以后全市4个养犬登记一站式委托代办点还将正常开展养犬登记等相关业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代办点也将取消周末休息,及时受理市民的养犬登记申请。公安机关还将适时组织巡回流动办证点到大型社区、人员集中区域等,主动上门为市民办理养犬登记。

  警方再次呼吁文明养犬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条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对个人无证养犬行为高是可以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饲养禁养犬只可处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犬只,希望广大市民尽快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及时妥善处理原饲养的禁养犬只。市民如有弃养的犬只或发现街头有流浪狗的,请联系南宁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电话为:0771-3137609。如发现有违规养犬行为的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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