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8日通报,警方从11月中旬起至年底,联合城管、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广州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养犬不免疫、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不登记、养犬噪音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如不牵犬绳、不避让行人、纵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一户多犬和饲养、销售危险犬等六种违法不文明行为,一旦发现,将一律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问话,并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市民质疑触犯了每一项都要被带回派出所的话,既浪费公共资源,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广州日报》11月9日)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养狗在保障狗的生活权利同时,给社会、给其他居民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养狗噪音扰民、纵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破坏市容环境和小区环境、饲养危险狗,甚至是出现严重的狗咬人现象等等问题,公安等部门联合规范市民养狗行为很有必要,并对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也是有必要的。但是,公安等部门在规范市民养狗同时,更应该本着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而不是为了罚款而规范。
  市民选择何种方式带着自家狗出去遛完全属于市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只要其遛狗行为没有破坏市容环境,没有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公安部门就不应该禁止,实际上也是无权禁止的。规定市民必须牵犬绳出去遛狗,实质上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规范行为,是对市民私权的粗暴侵犯。假如市民虽然没有牵犬绳出去遛狗,但是一直是把狗抱在怀里遛,并且用卫生纸随时收集狗便,难道这种遛狗方式必须接受处罚吗?显然说不过去。尤其是一些比较小的宠物狗根本不适合用狗绳遛,如果不牵狗绳遛狗就要进派出所,估计广州的派出所专门为规范遛狗服务了。
  再者,狗也有生老病死,死亡是每只狗的必然命运,禁止养狗者随意丢弃犬只和抛弃犬只尸体是有必要的,但是整个广州就设立一个处理狗尸体场所则很不合理,很不便于处理狗尸体。如果养狗者的家距离处理狗尸体场所比较遥远的话,坐车去处理一只死狗尸体需要两三个小时,换言之处理一只狗尸体还得请上半天假,而火化我们人类的尸体也要不了这么长时间。难道处理狗的场所的占地面积还能比处理人的占地面积要广吗?难不成逼着养狗者把死狗送到火葬场火化不成?真不知道,广州的公安部门是如何想的。
  笔者认为,规范养狗行为只要出台一个大的纲要就可以,只要养狗者的养狗行为没有侵犯其他没有养狗市民的合法权益和没有危害公共环境就可以,至于如何养完全是养狗者的个人选择和爱好,不必过于规范和要求,总的一点就是规范养狗行为应该本着人性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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