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是借用了班长的一句话。其实我开始想的标题是“小狗的代价”,或者“三个交警与一条小狗的价值等级”。但是到了单位,和学习班的同学一聊天,觉得还是班长的话比较言简意赅。

今天早上8点左右,到公司附近了,准备过地下通道。眼见得安华桥东北角,临近胜古南里小区出门50米的辅路上,一些人围挤着,偶有喧闹声参杂着怒气冲出。走进观看,原来是三个交警在处理一场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简单也不幸:一个妇女同志早上遛狗,小狗被一辆依维柯送到了动物天堂。小狗的主人很是生气和愤恨,尽管交警同志中间调解,任然没有结果。司机是个女同志,无奈的表情,坐在车内。宠物狗牺牲的地方既不是车前,也不是车后,而是左后轮胎的前方,也就是前后轮之间。从学习的交通法规和一定的经验知识个人来判断:小狗是从车底部穿过时,被送走的。

如果是推定责任,这样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虽然有责任,但是主要责任还是在宠物狗的主人。原因一、遛狗的时间(早上8点左右)和地点(三环辅路便行道和街道入口处)不合适;原因二、遛狗应该是拴着的,尤其是人多的地方。老交警协调不成,只好去指挥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年轻的交警一个继续调解,一个协助分流路往行人和自行车。此时,老交警的步话机也在催促,好像是还有更紧急情况需要支援。

我个人认为,其实该女子真的未必疼爱小狗。如果真是很在意,小狗也是有生命的,那就要像对待不懂事的小宝宝一样:收拾的干干净净的,外出拴好了狗绳,在安静和绿色是环境里散步。起码,让旁人能感觉到主人的爱心和呵护。可是,现在躺在地上的小狗,脏兮兮的绝非是一日的疏忽;出事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合适;出事的现场状态也不合适。尤其围观的人都不能认可的是:现在是上班的高峰,因为赔偿价钱的问题,导致了道路的严重堵塞这是很不能被认可的事情。另外,如果机动车司机上了全险,保险公司也未必赔偿呢。从这些,只是感到了某些人的较劲,不是处于对小动物的多真心疼爱,而更多了参杂了利益的因素。同时,从价值角度衡量,一个人的私心真的是可以无限放大的,放大到需要很多的附件值来平衡:从三个交警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众多因此被堵塞的车辆产生的过多消耗,和人们被迫浪费的时间等等。

不知道,天堂的这只小狗,如果能感知这些,是欣喜还是悲哀呢。

关键的时候,能体现某些人的的思想本质也就在瞬间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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