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8日讯 近年来,哈尔滨市不断发生犬伤人事件,引起了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哈市政协委员闫虹、韩学君、刘鸿雁、陶松滨在政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限制养犬人遛犬时间及地点,养狗要经左邻右舍同意,从重处罚非法养犬人。
  据哈市犬类管理办公室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市有各类犬8万余条,正常登记、年检的仅有1.5万条。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两部举报电话每天都响个不停,其中狗扰民、咬人的举报较多。2007年该所接到群众举报1600多人次。
  记者从哈市疾控中心了解到,2007年哈市有12837人被各类宠物咬伤或抓伤,其中被狗咬伤的人数占被咬伤总人数的90%。2008年前7个月,因狗咬伤在该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患者高达7000多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人数大幅增加。今年5、6、7月,被狗咬伤人数均超过1000,创哈市历年之。
  闫虹委员表示,根据《哈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市区内不能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家只允许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但是,哈市有很多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经常在公共场所遛犬,人行道、花坛内犬的粪便随处可见。
  闫虹委员建议有关部门限制养犬人遛犬时间及地点,早6时之前、晚8时后可在规定范围内遛犬。同时,加强相关管理机构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人从严从重处罚。
  韩学君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对宠物种类加以限制,对凶猛禽兽、携带高死亡率病菌的动物、带有强烈腥臊气味的动物要限制饲养。
  刘鸿雁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依法管理,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让居民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居住环境。
  陶松滨委员建议,要严格执行宠物饲养登记制度,给宠物上“户口”。宠物必须检疫,并且定期到有关部门复查,没有“户口”的宠物一经发现要对饲养者予以重罚。饲养狗等有一定危害的宠物,必须得到左右邻居的同意,邻居有正当理由认为宠物影响自己生活的,可以取消该宠物的“户口”。
  他还提出,严格控制危害他人的宠物在公共场所活动,狗等宠物要由主人牵引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活动。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场所,也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证饲养或带着危害他人的宠物到公共场所的,一经发现,严格处罚。死亡的宠物要交付有关部门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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