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目前已确定不采用抬高养犬门槛、高额收取管理费等方式限制养犬,而是通过每户只准养1只犬,划定禁止养犬区域,携犬出户要“挂牌”等方式对市民养犬行为进行管理。7月2日,淄博市第六十八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近期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5部门联手管理
  《通告》适用于张店区、高新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城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的县城。其他区域是否适用本《通告》,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淄博市5部门将联手进行管理。”据了解,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捕杀狂犬,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散放犬,查处违法养犬、违法携犬等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及协助公安部门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违法携犬等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标志,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并公告养犬种类和标准,协助公安部门捕杀狂犬;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人诊治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
每户只准养1只犬
  《通告》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养其他犬的,每户只准养1只。对于禁养犬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将由淄博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
  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域。
携犬出户要挂牌
  “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养犬人携犬进入。”《通告》确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免疫证明,为犬佩戴有效的免疫标志牌;对犬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候车室、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宾馆、饭店;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个人养犬手续咋办
  此外,个人养犬应当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以及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个人养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由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携犬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畜牧部门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到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

本文章派多格宠物店加盟连锁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派多格宠物专业致力于宠物店加盟宠物连锁店宠物美容加盟宠物用品店连锁宠物医院等,通过连锁品牌化运作及加盟市场开拓,已成为中国宠物店加盟连锁机构。

(责任编辑:宠物店加盟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