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横穿马路被出租车撞伤,狗主人要求出租车司机为爱犬看病疗伤,而出租车司机则认为宠物狗未系狗绳横穿马路被撞伤责任在狗主人,司机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僵持不下,路过市民也各执一词。而警察面对这一纠纷也感觉“无法可依”,只能调解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这是1018记者在银川市西夏区同心路市场看到的一桩难断的官司。

  当日下午3时许,银川市民赵某带着自家的两只宠物犬出门,两只犬均未系狗绳,在西夏区同心路文化广场前方,其中一只犬在过马路时被路过的出租车擦伤腿部。赵某要求出租车司机贾某为宠物犬看病疗伤,而司机贾某则认为宠物犬未系狗绳,主人负有监护责任,和司机无关,双方争执不下,市民赵某便打电话报警。

  110巡警到场勘察后,由于撞伤的是犬而不是人,巡警认为无法可依,只能将纠纷转交北京西路派出所处理。一名巡警告诉记者,过马路时犬主人未束犬链牵领,因此犬主人应当负主要责任,但由于无法可依,巡警不好作出处理,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申请诉讼,由法院作出处理。

  北京西路派出所民警到场后,首先联系交警部门,被告知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狗被撞伤而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就不能定性为交通事故,无法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因此交警也无法作出处理,建议当事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该民警也只能和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北京西路派出所,经过协调,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记者就此纠纷采访了怀远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他认为这一纠纷中的受伤者是狗,应当是所属主人的财产。狗被撞应算财产损害,过马路时没有束犬链牵领宠物导致狗受伤的,狗的主人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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