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午,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驶至北滨河路富星家居广场时,突然紧急刹车,紧随其后的皮卡车、东风油罐车、桑塔纳和五菱面包车来不及反应,相继碰撞,造成了五车连撞的交通事故,致使该路段一度出现车辆严重滞留的现象。后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发现造成五车连撞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一条横穿马路的宠物狗
  一条狗引发五车连撞
  22日中午,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五辆事故车还停放在马路边,交警正在指挥事故车辆停靠在路边,并积极疏通道路。
据引发连撞车祸的长安之星司机介绍,当日中午12时许,当他行驶到此处时,一条黄色的宠物狗突然从风情线这边跑出横穿马路,眼看这条狗就要命丧车轮,于是他紧急刹车,车辆停住了,宠物狗通过了,但随后就感觉自己的车辆受到连续的猛烈撞击,当他反映过来时,自己的车辆已经被撞出七八米远。急忙下车查看,才明白因为自己躲避宠物狗而紧急刹车,导致后边的四辆汽车发生了连续碰撞。据后边的皮卡车司机说,当时确实有一条宠物狗突然横穿马路,前边的面包车连忙紧急刹车,他当时也跟着急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车辆没有立即停住,导致碰撞到面包车上。而后边的油罐车、桑塔纳和五菱面包车也因为刹车不及从而发生连环撞车。随后交警立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并确定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由一条宠物狗横穿马路而引起。就在记者准备离开事故现场时,记者又看到一条宠物狗再次横穿马路,导致过往的车辆连连刹车,险象环生。
  事故认定很尴尬
  采访中一名司机告诉记者,现在市区内像这样的乱过马路的宠物狗越来越多。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压也不是躲也不是,很让人头疼。那么撞死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据了解,近年来,车撞狗所引发的争议颇多,但因缺少相关立法,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时很尴尬。车撞狗介于“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之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但也没有规定它不属于交通事故,为此,许多司机提议有关部门能出台一个相关标准。2006年5月,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解释称,车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受理,并做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据了解,目前全国仅该市这样处理。
  动物被撞不属交通事故
  据城关交警大队的李晓东股长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宠物、牲畜等动物被车辆碾压的,不属交通事故范畴。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司机师傅,如果驾车时遇到突然有狗窜出,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千万不要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这样反而十分危险。如果有充裕的时间,可以鸣笛将狗吓跑;避让不及的,尽量对准用车身底盘中部从狗身上驶过。
  主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的汪建国认为,这样的交通事故如果真是宠物横穿马路引起的,宠物的主人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看管好宠物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相反,如果机动车辆因撞击被损坏,车主也有权向狗主人索赔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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