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一孕妇在小区里被一条宠物狗咬伤,因需接种狂犬疫苗,孕妇考虑到胎儿的安全,不得不进行了流产手术。事后该孕妇将狗主人告上了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索赔近2万元。据了解,近期宠物扰民频发,被他人宠物所伤是否能索赔呢?

  被咬或可获赔精神损害

  案例:

  今年418日,南京一孕妇夜里下班回家,刚回到小区就被迎面奔过来的一条宠物狗咬伤。其后需接种狂犬疫苗,孕妇考虑到胎儿的安全而进行了流产手术。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该孕妇将狗主人告上了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索赔近2万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关条例: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这里指的是“一般不予支持”,在一些侵权案件中,虽然受害人所受人身损害难以看出,所受人身伤害显然不是很大,但对精神上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也应当进行赔偿。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案例并不鲜见。

  病狗咬人宠物医院有责

  案例:

  日前,谢小姐来到某宠物医院,探望自己放在医院里治病的宠物狗。当时,医院的工作人员恰好牵着另外一只病狗走出医院,病狗经过谢小姐身边时,突然咬了谢小姐的腿一口。梁小姐立即上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事后,谢小姐向该医院索赔。

  相关条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宠物狗宠物医院就医期间,宠物医院对在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宠物负有管理责任,是动物实际管理人。由于生病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宠物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宠物扰邻主人可受罚

  案例:

  家住天河区某小区的陈女士被小区里的一只宠物狗搅得痛苦不堪。这只小狗早上很早就开始叫,有时在深夜也会狂吠一段时间。陈女士本来就有些神经衰弱,被狗叫声吵醒之后,就再也无法入睡。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扰民,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该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小贴士

  宠物责任险转嫁损失

  目前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宠物责任险,帮助宠物主人转移宠物责任风险。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饲养或管理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此发生的治疗和处置费用、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等。

  三种情况可以免责

  据了解,并非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都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免除民事责任。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的过错为动物致损的前置原因。例如,攀越动物园围栏跌入兽笼而被猛兽咬伤。二是受害人在动物致损后由于未尽保护自己应有的注意而引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发生。这里的受害人“过错”指的是故意,不包括过失。

  2.第三人的过错。例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咬伤,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第三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是,如果第三人是谁一时难以查明或者第三人暂无赔偿能力的,则可以先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其他理由。例如,受害人借骑饲养人之马,饲养人已告知此马性烈,鉴于受害人甘冒其险,对其被马摔伤之损害,饲养人可按“受害人同意”主张免责。

宠物扰民严重可报110

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景:经过邻居门口时,听力灵敏的宠物狗会狂吠不止,吓得你心怦怦直跳;走进电梯时,一不小心就踩到宠物的小便;在小区花园里散步时,不时闻到猫猫狗狗随地拉的大便的臭味……当你遇到宠物扰民,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反映,情况严重的,则可向110报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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