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延吉市丹春小区的3号楼居民反映,此楼有一家居民在3楼外扩平台上养了一条大黑狗,卫生不好,且狗没白没黑地叫唤,实在扰民,邻居晚上无法正常休息,孩子无法安心学习。

    接到反映后,记者与社区工作人员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山中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只见丹春小区的3号楼的北侧紧挨着是军民路,路上车来车往,常有行人通过。而就在此楼的3层北侧有一整体相互连接的外扩阳台,阳台并没有封闭。只要听到路上有人说话或行走声音,阳台上就会突然冒出一只黑狗,它便趴到阳台的边沿上,不停地叫。

    记者一行来到此楼寻找主人,但家中无人。据物业和居民介绍,此3楼养狗居民养狗好几年了,以前养过一条大狗,后来,居民反映强烈,物业与此户养狗居民沟通后,原来的大狗弄走了。大约是在去年,此家曾被盗过一次,便又养了一只小黑狗,现在逐渐长大了。阳台里养着条狗,环境卫生且不用说了,更让人受不了的是,这狗没白没黑地叫,十分扰民,弄得邻居白天晚上都不得安宁。这里的邻居曾多次向物业和社区反映过,但始终没有结果。

    记者透过3楼养狗居民家的走廊窗户,向外扩阳台望去,只见现在这条狗已长到大约有15公斤左右重,只要看到人或听到声音,这条狗便在外护阳台上,东西跑来跑去,不停地叫,十分吓人和扰民。走廊窗户也用铁栏杆封闭上。

    北山中队执法人员与养狗居民进行沟通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城市楼房里不允许养狗。养狗居民表示,他家曾经被盗过,这不封闭的阳台存在着安全隐患,在阳台上狗养是为了保护自己家的安全。现在没法保证他家的安全,他只能养狗防护。执法人员再三表示,如果不听劝阻继续坚持,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当日延吉市公安局北山派出所两位民警也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对此户居民家养狗扰民之事进行了说服教育和警告,如果再不改正,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养狗居民后表示,他将家中此黑狗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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